2020年辽宁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:抗辩权的行使_辽宁中公教育网

网站介绍:抗辩权的行使1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,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,应当同时履行。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;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,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。2 后履行抗辩权指合同当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