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_东奥会计继续教育

网站介绍:根据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财会〔2018〕10号)《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河北省政府令〔2017〕第3号)和《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冀财会〔2019〕65号),现就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